建筑垃圾是指在工程中由于人為或者自然等原因產生的建筑廢料,包括廢渣土、棄土、淤泥以及棄料等。這些材料對于建筑本身而言是沒有任何幫助的,但卻是在建筑的過程中產生的物質,需要進行相應的處理,這樣才能夠達到理想的工程項目建設,正因為是一個整體的過程,所以湖北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環節的考(kao)慮是更(geng)重要的。
(1)利(li)用(yong)(yong)廢棄建(jian)筑混凝土(tu)和廢棄磚(zhuan)石生產(chan)粗(cu)細(xi)骨料,可(ke)用(yong)(yong)于(yu)生產(chan)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(tu)、砂漿或(huo)制備諸如砌(qi)塊(kuai)、墻板、地磚(zhuan)等建(jian)材(cai)制品(pin)。粗(cu)細(xi)骨料添加固化類材(cai)料后,也可(ke)用(yong)(yong)于(yu)公(gong)路(lu)路(lu)面(mian)基(ji)層。
(2)利用廢磚(zhuan)瓦生產(chan)(chan)骨料,可用于生產(chan)(chan)再生磚(zhuan)、砌塊(kuai)、墻板、地磚(zhuan)等(deng)建材制品。
(3)渣土可(ke)用于筑路施工、樁基(ji)填料、地基(ji)基(ji)礎(chu)等(deng)。
(4)對(dui)于廢棄木(mu)材(cai)類建(jian)筑(zhu)垃圾,尚未明顯(xian)破壞的木(mu)材(cai)可(ke)以直接再(zai)用于重建(jian)建(jian)筑(zhu),破損嚴(yan)重的木(mu)質(zhi)構(gou)件可(ke)作(zuo)為木(mu)質(zhi)再(zai)生板材(cai)的原材(cai)料或造紙等。
(5)廢棄路面瀝青混合(he)料可(ke)按適(shi)當比例(li)直接用于(yu)再生瀝青混凝土。
(6)廢棄道路混凝土(tu)可加工成再生骨(gu)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(tu)。
(7)廢(fei)(fei)鋼(gang)材、廢(fei)(fei)鋼(gang)筋及其他廢(fei)(fei)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(jia)工。
(8)廢(fei)玻(bo)璃(li)、廢(fei)塑料、廢(fei)陶瓷等(deng)建筑垃圾視(shi)情況(kuang)區別利用(yong)。